《山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即将实施

04.09.2017  17:57

 

  2017年8月29日,楼阳生省长签署第252号省人民政府令,发布《山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自2017年10月15日起实施。

  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省政府第16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山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五章40条,分为总则、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一是为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针对容易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环节,明确规定了相应的预防措施;二是为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有效途径解决纠纷,规范了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内容;三是为确保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细化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等各方职责,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法》的颁布实施,将对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