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会议召开

27.07.2017  15:02

 

 

      7月26日,省检察院、石家庄军事检察院联合召开山西省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会议,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崔国红,石家庄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姚罗灿出席并讲话,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马红彬主持会议。

  为贯彻落实中央军委关于军事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主席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工作,推进新的司法体制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纯洁巩固部队,形成军地检察工作合力,省检察院、石家庄军事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山西省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规定(试行)》。规定指出,军地检察机关协助工作应遵循围绕党委政府中心、服务强军兴军大局,依法有序、高效便捷,密切配合、相互促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协作内容包括:共同服务保障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和驻军单位建设;发挥检察服务保障作用,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同促进检察业务建设、检察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共同维护国防利益和军队、军属合法权益等五项。

  崔国红副检察长在讲话中要求,第一、强化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协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开展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既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实际举措,也是促进山西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驻地部队建设的客观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二、突出协作重点,为推动服务部队发展提供有力服务保障。军地检察机关要相互协助,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军队职务犯罪活动;加强军地资源共享,密切配合,实现共同建设、共同提高、共同发展;地方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资源优势,切实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第三、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推动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深入发展。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握军地检察机关的协作特点,有效提升服务和保障大局的能力;落实规定,完善机制,提高协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拓展协作领域,丰富协作内容,创新方式方法, 提高协作质量和效果。

  会上,省检察院与石家庄军事检察院与会人员围绕“军地检察协作”工作进行交流讨论,既有情况分析,也有工作筹划和打算,还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对下一步开展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此次会议标志着我省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快车道,也必将进一步增强军地检察机关之间的密切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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