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实施意见

08.11.2018  09:52


      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盘活集体林地林木资源,促进资源变资产,为农村产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乡村振兴繁荣注入新活力,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意见》,日前,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强化宣传引导,重点推进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引导集体林权规范流转,拓展集体林经营权权能,创新林业经营组织方式,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林业产业化发展,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广泛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充分释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红利,有效增加群众的资产性收益,全面提升集体林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