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小学实行网上报名 公办民办初中今年同步招生

11.07.2018  07:11

  今日,太原市教育局召开全市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安排会,密集发布了幼儿园升小学,小学升初中政策。太原市教育局局长梁宏宇介绍,到今年秋季入学后,全市小学生在校生人数首次达到31万,创历史新高。今后一段时间,太原市小学学位紧张状态将是教育行政部门面临的最大压力。不过,他同时表示,会千方百计想尽办法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每个孩子都有学上,教育行政部门奋斗目标是满足家长们让孩子上好学的愿望。

  相比与往年,今年太原市幼升小、小升初政策出台晚了一些,家长们翘首期待。不过,从今天开始,太原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大幕正式拉开。为了能让家长在焦虑中做出理性选择,记者对今年太原市政策进行了梳理。

  幼升小方面,今年全市适龄儿童升小学人数再创历史新高,一举突破5万大关,达到了58773人,比去年多了3000多人,比2016年多了近5000人,而比2015年多了10000多人。政策方面最大的变化是,民办小学只能招收太原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并且首次实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30%电脑派位,70%自主招生,这与近几年民办初中招生办法相似。

  小升初整体形势稍好于幼升小。全市小学毕业生45581人,比2017年增加了3025人。六城区小学毕业生人数为36046人,随迁子女占到了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政策方面最大的变化是,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同时进行招生。这就意味着,今年,小升初家长要在民办初中和公办初中之间做出抉择。一旦选择了民办初中,如果没能被录取,那么只能上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小学入学政策解读民办小学首次引入电脑派位

  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政策可以算是太原市小学生招生政策上的一个“里程碑”,首次将电脑派位引入民办小学招生。

   基本原则: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入学。适龄儿童接受小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方式选拔新生,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各类考级证书、表彰获奖项目等作为小学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坚持学区覆盖辖区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公办小学资源配置状况和适龄儿童数量、分布及入学需求状况,合理确定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招生计划,科学划分入学范围,保证学区覆盖辖区内所有居民区,为每一名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小学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准确掌握本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情况,努力增加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公办小学数量,优化接收学校布局布点,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不得接收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

  凡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2018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产)权证》《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7年4月30日前办理);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8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7年4月30日前办理);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学区范围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公办小学(含省、市属小学)划分学区范围,并予公布。

  划分原则。尊重历史,注重衔接。按照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分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2018年适龄儿童小学入学数量、分布情况和各小学招生规模、轨制等,对学区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划分办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分布、学校布局、办学规模、道路交通等因素,依据道路、街区、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小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分要相对独立,不得出现如同一幢住宅楼划分为两个学区等情况。

  组织听证。对于调整范围较大的学区,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小学组织召开小学学区划分调整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进行公布。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辖区内各小学将已确定的本校学区范围进行公布,使适龄儿童家长广泛知晓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学区范围。

   公办小学人户分离儿童相对就近入学,不得择校

   (一)严格执行班额规定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文件要求,全市义务教育小学起始年级全部符合标准班额要求,即不超过45人。努力消除小学起始年级大班额。

   (二)“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具有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明)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为: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

  3、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三)县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但户籍、住址分离(即“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但不得择校。

   (四)跨县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1、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3、跨县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五)本市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1、集体户口无房户凭市或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集体户口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集体户口有房户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明,由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3、本市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择校。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儿童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情况,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科学合理确定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小学校,并向社会公布。要结合实际,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2018年,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为全市积极探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试点区,待取得经验后,向全市推广。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统一安排、分步进行、确保入学”的原则组织实施:一是各县(市、区)政府应加大随迁子女入学统筹力度,根据随迁子女数量、入学条件、居住范围、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等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不得实行由随迁子女自主联系学校的入学方式;二是在本地区公办小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可通过加快中小学校建设、督促配建中小学校投入使用、县(市、区)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或租赁符合办学条件场所校舍等办法增加学位数量;三是鼓励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布点和生源数量实际,实行九年一贯制办学模式,缓解小学入学压力。

   (七)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参照县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办法执行。阳曲、娄烦两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本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的入学具体办法。

   (八)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018〕2号)文件规定执行。

  2、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意见》(晋办发〔2017〕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驻并部队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4、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民办小学除随迁子女,不得招收非太原户籍生源

  (一)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文件要求,2018年全市民办小学招生和全市公办小学入学工作实行统一信息登记、统一时间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任何民办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组织进行报名、面谈等招生工作。

  (二)2018年全市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由审批设立部门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轨制和区域内适龄儿童小学入学需求数量,科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小学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组织进行招生。

  (三)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文件要求,原则上各民办小学校应在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内招生。确需跨区域招生的,由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同意后,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小学入学统一管理,确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2018年,全市所有民办小学均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生源(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2018年全市民办小学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家长自主网上报名方式。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任何民办小学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无法正常入学,不能建立学籍。

  (五)全市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报名情况。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招生计划人数的30%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70%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各民办小学在公证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审批设立部门的监督下自主组织进行,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派位入学软件。自主招生方式以面谈为主,不得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以各种形式联合组织选拔生源。严禁采取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

  (六)民办小学招生办理录取手续时,要查验《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并将已录取适龄儿童《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复印件和录取花名册报审批设立部门和市教育局。在规定招生时间截止后,民办小学不得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活动。

  (七)自愿选择到民办小学就读并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要与民办小学签订相关协议。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2018年8月26日上午进行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均衡编班原则是:统一办法,学校组织,严格纪律。各小学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

   初中入学政策解读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同步进行

  2018年,太原市出台的小升初政策中,最大变化要算是公办和民办初中招生同步进行。这意味着,一旦选择了民办初中,如果没能被录取,那么只能上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这就应了太原市教育局副局长荆俊杰在全市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安排会上说的一句话:“家长要理性选择!”这样的做法体现了教育行政部门的“苦心”: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必须协调发展。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话说,超大轨制的民办初中不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规律,再加上某些民办初中一些不规范的操作,也严重影响到了太原市初中正常的招生工作。无论是国家政策要求,还是教育发展的需要,太原市必须实现公办民办初中协调发展。

   公办初中

   每班不超过50人,杜绝大班额

   (一)严格执行班额规定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文件要求,全市义务教育初中起始年级全部符合标准班额要求,即不超过50人。坚决杜绝初中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问题。

   (二)科学划分入学范围

  按照免试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地区生源情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便利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内每所公办初中学校入学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学接受初中义务教育。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学籍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三)本行政区域入学办法

  1、“单校划片”入学办法。凡办有小学的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本校小学毕业生升入本校初中学习。实行“单校划片”的初中学校,通过对口直升方式升学,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对口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学校就读。

  2、“学区对口”入学办法。采取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及实行学区制管理的区域,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通过“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方式实行学区对口入学。原则上应努力将热点初中分散至每个学区,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基本均衡。

  3、“多校划片”入学办法。实行“多校划片”的热点初中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小学毕业生家长填报升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按学生志愿直接全部安排升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安排学生升学。

   (四)跨行政区域入学办法

  1、凡跨县(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和本地区初中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2、要继续坚持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的规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中,严禁以任何理由安排户籍、学籍不在本县(市、区)区域内的学生进行择校。

  3、“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五)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7年6月30日前办理);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8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7年6月30日前办理);非本市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数量和本地区初中学校布局布点情况,制定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具体办法,科学合理确定接收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学校和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简化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3、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对于随迁子女较多的地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填报志愿,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安排学生升学。

   (六)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办法

  按照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要求,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太原市六城区小学入学的,登记报名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在本市六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至2017年6月30日前);在本市六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至2017年6月30日前);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七)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入学办法

  1、2018年,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提前面向六城区小学毕业生招收小语种学生和航天实验班学生。具体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2、凡具备寄宿制条件的公办初中学校,可根据招生计划、学生人数、寄宿条件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具体办法由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3、凡住宅小区配建的公办初中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模轨制下达招生计划,在解决符合条件的业主子女入学的基础上,空余学位可以适当扩大范围进行招生。具体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4、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小学毕业生,可安排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实际,安排转入特教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残疾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见并教基字〔2016〕3号)文件执行。

  5、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018〕2号)文件规定执行。

  6、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意见》(晋办发〔2017〕22号)文件规定执行。

  7、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民办初中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2018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核定的各民办初中学校规模轨制和全市小学毕业生数量科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初中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组织进行招生。

  (二)招生范围。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文件要求,原则上各民办初中学校应在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内招生。确需跨区域招生的,由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同意后,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初中招生统一管理,确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网上报名。2018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仍实行小学毕业生自主网上报名方式,每名小学毕业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未经网上报名审核的学生无法正常升学,不能建立学籍。

  (四)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应当在学生及监护人自愿的前提下接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升入本校初中就读。

  (五)电脑派位。各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招生计划数的30%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其余70%通过自主招生方式进行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六)自主招生。各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可以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学生面谈、综合素质考察等方式进行。严禁自行或通过培训机构组织或变相组织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考试,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市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七)学校录取。自愿选择到民办初中学校就读并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监护人要与民办初中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凡已被民办初中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小学毕业生,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初中学位。自愿选择到民办初中学校就读但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小学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小学毕业生人数和初中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八)规范行为。民办初中学校必须对本校招生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示“三个承诺”:即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工作,承诺不收取各种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承诺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宣传材料对外发布前须报市教育局民办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九)学籍管理。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审批设立部门将按照要求进行学生学籍审核工作,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对于未认真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民办学校无正当理由通过转学方式变相提前“掐尖”招生、民办初中违规招收“借读生”以及违规跨区域招生等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不予办理学籍、核减次年招生计划。

   相关

   小学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1、2018年5月29日—6月5日:全市适龄儿童小学入学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2、2018年7月上旬:出台《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全市小学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3、2018年7月16日—19日:全市民办小学招生统一进行网上报名;

  4、2018年7月22日—24日:部分网上报名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5、2018年7月26日—28日:民办小学组织自主招生面试、公布录取名单;

  6、2018年7月25日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本地区小学入学实施办法、各小学招生计划、学区划分范围等;

  7、2018年8月2日—7日:各公办小学组织小学入学报名工作(8月2日—4日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8月5日—7日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

  8、2018年8月10日—15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小学对报名学生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9、2018年8月22日:全市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发放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10、2018年8月26日上午:全市小学新生实行均衡编班。

   小升初工作时间安排表

  1、2018年7月上旬:出台《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的指导意见》;

  2、2018年7月中旬前:组织完成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进山中学提前面向六城区小学毕业生招收小语种和航天科技班学生工作;

  3、2018年7月下旬: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入学办法、招生计划、划片范围等;

  4、2018年8月1日—5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办初中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进行网上统一报名;

  5、2018年8月6日—18日:各县(市、区)组织完成公办初中入学工作;民办初中学校完成电脑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工作;

  6、2018年8月19日—20日:各县(市、区)完成民办初中学校未录取学生统筹安排及公办初中入学名单审核工作;

  7、2018年8月23日:全市发放初一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8、2018年8月26日:初一新生报到,参加中小学衔接教育;

  9、2018年8月28日上午:组织进行初一新生均衡编班工作。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