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行动方案》出台

05.01.2018  16:32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行动方案》提出,2018年,不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的小城镇,力争全部启动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到2019年,小城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达到70%;到2020年,重点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提高5个百分点,初步实现小城镇污泥统筹集中处置。

方案提出,各地要依据县域城乡总体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对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出统筹安排,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城市、县城周边的小城镇可通过以城带镇、设施共享等形式,把污水纳入城市或县城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地域上相近的小城镇可采取共建共用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人口密度较低、水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可采用技术路线简单、投资规模小、便于维护和管理的方式处理污水。其他镇可结合实际,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具体方式和建设规模,达到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方案要求,各地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争取和整合专项资金,多渠道筹集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合资、合作、PPP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投资。积极落实建设用地政策,优先保障供应,及时办理用地手续。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为加快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创造有利条件。(有修改)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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