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台新规 失信出租车半年禁入机场火车站拉客

07.07.2018  07:31

  昨日,市客运办公布新规,将实行飞机场、火车站及太原南站失信出租汽车“列管”管理制度。也就是说,上述地点运营中被查出或投诉、违法行为严重的出租车,将列入重点监管,半年内不得进入以上区域营运。

  新规明确,在飞机场、火车站及火车南站出租汽车专用候客区域内,从事营运的出租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失信出租汽车“列管”名单:一年内因议价、拼客、甩客被查处或投诉(有效投诉)两次的;出租汽车在候客通道外擅自拉客,一年内被查处两次的;不服从车场管理人员调度指挥的;因不文明营运行为给行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市客运办将统一建立失信出租汽车“列管”数据档案库,每月一录。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中心将运用出租车的智能服务终端和高清视频卡口系统,对纳入“列管”出租车的运营时间、运营轨迹进行重点跟踪监督,并及时向稽查队报送“列管”名单车辆的违章行为。

  出租汽车在列管期间无违章行为记录和无举报投诉(有效投诉),且书面申请并保证规范营运的情况下,列管期满,经批准后可解除列管,同时退出失信出租汽车“列管”名单,可重新进入飞机场、火车站及火车南站出租汽车专用通道营运。

  另外,我市每季度将对失信出租汽车“列管”名单入库率居前三位的出租汽车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一年内失信出租车“列管”名单入库率居前三位的企业,当年信用等级评定不能评优。对一年内凡进入过失信出租汽车“列管”名单的车辆,实行当年“评星评优”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