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报:太原市依法修订防汛抗洪预案

08.08.2016  16:42

摘要

防汛期间全市防汛抗洪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并进一步明确了水库、河道、积水地段等重要防洪工程的责任主体,以此有效防御和减轻洪涝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太原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已依法修订,经太原市政府同意,现正式下发。今后,防汛期间全市防汛抗洪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并进一步明确了水库、河道、积水地段等重要防洪工程的责任主体,以此有效防御和减轻洪涝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跟踪报送天气

根据预案,今后预报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气象部门将跟踪报送天气情况。

汾河干流雨情水情信息,要每隔1小时收集一次,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山洪河道、小水库、淤地坝、缓洪池、排退水设施的实时雨情水情信息和预警工作,将由所属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会同气象部门、市政设施和工程管理部门负责。

落实防汛责任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防汛责任制,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责任人,组建和落实相应抢险队伍,备足必要的抢险物资。

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防汛工程和排涝设施,在汛前必须完成除险加固;汛期遇有险情时,及时封闭穿越河道的交通路口;对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和涉河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汛期不出险情。

及时发布预警

防汛部门要通过已建立的气象卫星云图接收系统、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掌握雨情、汛情,综合水文、气象部门信息,逐步完善太原市防汛指挥视频会商支持系统,进行汛情会商,预测预警洪水、渍涝。

防汛预警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根据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4个响应等级。

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县(市、区)将进行排涝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须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及重要财产。

有险情要上报

发生洪涝险情,由各级、各部门和单位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灾救灾工作。

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等防洪排涝设施险情,有义务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如果发生洪涝灾害,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发生巡视检查不细,处理违章和隐患不力,造成损失等6类情况,视情节和后果,将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记者 郜蓉)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