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太原日报》:全市巡警向路口发小广告等治安乱象“亮剑”

18.09.2017  20:09

  为推进我市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9月14日起,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在“有警接警、无警巡逻”的基础上,开始治理十字路口治安乱象,特别是在路口发放小广告、兜售物品和乞讨、强讨硬要等行为,不断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

  在人流密集的各大十字路口,每逢红灯,总有人拿着满手的小广告,穿梭在车流中发放。对司机们来说,这种情形早已司空见惯,而这些流动“牛皮癣”着实给人们带来了不少苦恼。针对这种现象,市公安局巡警支队87支巡逻分队在日常巡逻、接处警的基础上,执勤民警将对本辖区内十字路口和交通主干道违法发放小广告、兜售物品的人员予以劝离;对屡劝不止,影响交通秩序的,将依据法规进行先期处置;对于办假证、卖票据等散发小广告人员,将进行源头追查,坚决予以打击;对于需要帮助送至救助站的乞讨人员,将积极联系救助站工作人员予以遣返;对街面强讨硬要的乞讨人员,将依法予以处罚。如果上述人员不听劝阻、屡教不改、妨碍执法,且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严肃惩处。

  “只要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拘留的一定要拘留,绝不降格处理。”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副支队长彭健说,对在红绿灯前、机动车道散发小广告、兜售物品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以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予以处罚,对情节较轻的,给予200元以下罚款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或多次散发小广告、兜售物品者,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在红绿灯前、机动车道拦车乞讨者,给予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对于散发色情广告人员,给予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获取的涉及伪造证件、车牌、色情、诈骗、制售代开假发票等违法犯罪线索,将深挖细查,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首日行动中,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共处置兜售物品行为1起、散发小广告行为69起、街面乞讨行为8起,并对其中情节较为严重的两人处以警告处罚,1人行政拘留。

 

 

此报道刊登于《太原日报》2017年9月16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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