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太原将建成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06.09.2018  10:50

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培育多元化租赁住房供应主体,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支持鼓励长期租赁,促进太原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8月29日,记者从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太原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中了解到,太原市积极探索创新住房租赁运作方式,到2020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培育多元化租赁住房供应主体

发展国有住房租赁企业。2018年底前,由太原市国资委负责在全市范围内至少依托1家国有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引导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新组建或依托现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组建住房租赁企业。2018年底前,全市至少新增2家;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新增2家。全市基本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队伍体系。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开展规模化租赁经营。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自持闲置房源开展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经营租赁型商品住房;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利用自身优势,拓展住房租赁业务。2018年底前,全市培育5家以上。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租赁企业。鼓励、引导和支持有闲置房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继受单位)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或委托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的房屋统一出租、规范管理,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

新建一批租赁住房。2018年底前,至少推出1宗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从2019年起,新出具商品住房地块规划条件时,要求至少配建住宅面积20%的租赁住房;鼓励企业利用自有住宅用地自建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建设租赁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市辖区结合实际,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等形式,规划建设功能完善、可拎包入住的主题租赁社区。

改建一批租赁住房。支持企业和机构将库存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及员工宿舍、商品住房改建为租赁住房。2019年底前,推出2个以上项目开展改建租赁住房试点。

租购一批租赁住房。引导企业在市场长租(收购)一批住房,经过改造作为租赁住房房源。2018年底前,推出2个以上项目开展租购租赁住房试点。

整合一批集体土地上房屋用于租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所持有的合法房屋打造为青年公寓、短租公寓、养老公寓等特色租赁小区,由集体经济组织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承租后投放租赁市场。

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政策措施

完善土地配套政策。对租赁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已建成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补缴出让金按照片区地价低限执行。

完善金融配套政策。加大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力度,利用好各商业银行推出的住房租赁金融产品。

公布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2018年底前,首次公布各区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2019年底前,各县(市)首次公布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

此外,提高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和服务水平。推进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成立市级住房租赁行业协会。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和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逐步形成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格化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体系。

来源:三晋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