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五台县:国土资源部验收组莅临我县天和煤业核验露天煤矿用地试点工作

15.09.2017  19:23

          9月7日,由国土资源部尚晓萍副处长带队的验收组莅临我县,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天和煤业露天煤矿用地试点工作进行核验。省国土厅利用处处长韩明正、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军、五台县委常委白俊青、县国土局长姚久昌等领导陪同。验收组一行深入天和煤业土地复垦和矿区生态环境恢复现场进行观摩和听取了工作汇报。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天和煤业有限公司矿区开展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是国土资源部2012年12月批准,试点范围面积为280.7700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136.0284公顷。截至2017年4月,矿方已对采矿占用土地进行了分阶段复垦,总面积为3198563公顷,而已采矿范围复垦140.7362公顷,其中已批准2013年度临时用地范围内1046659公顷,2017年度临时用地范围内36.0703公顷。目前,试点实施已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现场核验后在天和煤业由姚久昌局长主持了汇报会,县委常委白俊青从六个方面做了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天和煤业露天煤矿用地试点工作汇报,验收组一行听取了五台县政府领导的汇报,并对开展试点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保护当地老百姓的权益以及所取得的效益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了解,对我县矿山复垦复绿工作给予高度的评价。

今后我县将根据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方案和《土地复垦条例》等要求,在首轮规划期满后,我们要督促企业及时报批二轮规划与计划,严格规范露天采矿临时用地管理,严把复垦复绿进度和质量,充分运用企业预存复垦保证金这一杠杆,继续完善好末采区矿山用地的复垦复绿工作,使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收到应有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