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出台

04.03.2019  12:04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收集率、无害化处理率以及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编制的《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办法》明确,到2020年年底,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

          根据《办法》,城镇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其中分类后的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相关规定。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混入城镇生活垃圾。城镇生活垃圾应采用专用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封闭运输。《办法》鼓励逐步推行智慧环卫系统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工作效率。

          《办法》同时明确,到2020年年底,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达2.401万吨/天,贵阳市、贵安新区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其他设市城市达95%、县城达80%、建制镇达70%,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