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为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护航-----《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出台

05.07.2017  17:04

7月4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并于201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良好的城乡环境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是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是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集中体现。省委书记骆惠宁对加强我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出台,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我厅将通过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提高全社会重视城乡环境治理的意识,推动解决治理难题,提升治理水平,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来源: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