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有林场改革行稳致远 取得四大突破 呈现五个特点

04.01.2018  12:33

 

 

      国有林场是生态建设的重要力量,维护生态安全重要的基础设施。我省国有林场保护着全省2200多万亩最精华的森林资源,主要分布在太行山、吕梁山主脊两侧、主要河流源头、水库周边等生态区位十分重要的区域,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绿色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国有林场改革事关全省人民的生态安全与民生福祉。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以来,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一步一个脚印扎实推进,在功能定位、林场定性、机构整合、定编定职、财政支持等政策落实上实现重大突破,到2017年底,改革主体任务全面完成,整体实现“瘦身转型”,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果。
 

      山西国有林场改革取得四大突破


      体制机制全面创新。全省国有林场主要功能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提供生态公益服务和生态产品,按从事自然资源保护类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管理,全部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国有林场以场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考核责任制为核心,新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培育、发展机制初步构建,呈现活力,国有林场的公益性职能更加凸显。
      “三减”任务如期完成。全省国有林场由改革前的267个减至209个,减幅达22%;事业人员编制由11717人精减为8999人,减幅达23%;省直九大林局所属业务保障机构由70个减至36个,减幅达49%,并顺利完成资源资产移交、机构注册登记、人员分流安置等各项工作,确保了改革平稳运行。
财政保障逐步落实。省财政设立改革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全额算账、收支分开、差额补足、总额不减”的原则对省属国有林场经费予以保障。从2016年起,省财政新增1亿元作为省直国有林场改革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省直九大林局108个国有林场基本达到了本期全额预算水平。改革后101个市县属国有林场,有60个纳入同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有41个林场为财政保障单位。
      职工民生显著改善。全省国有林场职工年人均收入较2014年增长40%。同时管好用好中央国有林场改革3.57亿元补助资金,补缴了国有林场长年拖欠的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实现了养老、医疗全员覆盖。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积极有序推进,确保了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职工民生的持续改善,聚合了人心,增添了动力,全省国有林场广大职工迸发出“忠诚、敬业、自律、担当”的强烈事业心和工作热情。
 

      山西国有林场改革呈现五个特点


      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是改革的前提。国有林场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绿色发展和林业体制机制变革的重大战略举措,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国有林场改革纳入省委巡视工作重点。骆惠宁书记提出明确要求,要加快推进改革进程,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楼阳生省长指出,要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推动林业发展,紧紧围绕保护生态和保障职工生活,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郭迎光副省长多次带队赴国家林业局专题汇报改革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国有林场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林业厅主要领导多次深入林区开展调研,部署指导推进改革工作,对国有林场担当新使命、承接新任务,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森林培育、资源保护能力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紧扣方案狠抓落实是改革的关键。按照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山西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确立了国有林场改革“定性、整合、定编、保障、建设、发展”的线路图。改革推进过程中,林业厅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把推进全省国有林场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厅长亲自抓,分管厅长具体抓,明确厅机关各处室的分工职责,制定出台了《国有林场改革督察工作方案》,成立了国有林场改革督察工作领导组,按季度对各市、省直各林局国有林场改革进展进行督导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倒逼改革加速,做到了事前有重点,事后有反馈,点对点督导、举一反三整改。2017年共组织4轮督导,并对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市、县,按方案对标对表开展了3次专项督导,切实解决改革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编发改革简报,对改革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大力宣传,对改革进展迟缓、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各市县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既定部署,紧密结合实际,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推动林场改革。各级林业部门紧锣密鼓,上下互动,部门联动,确保了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立法保护严格管理是改革的保障。按照中央对国有林场改革必须坚持“保生态、保民生”的基本要求,为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省委、省政府坚定推进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立法,省人大2017年制定了《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依法将生态区位极为重要、以国有森林资源为主体的5600万亩生态公益林划定为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作为全省人民生存发展的底线,实行最严格的保护。这是我省国有林场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为保护国有森林资源增添了法治保障,在全国属于首创。
      组建大中型林场是改革的特色。科学划分国有林场类型,建立与林场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是我省改革方案的基本要求。通过改革,市县属林场范围内的30个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与林场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运行,进一步提升了管理效率。省直林局组建了12个中心林场和2个国家级湿地公园,进一步提升了发展能力和经营水平,妥善解决了干部问题,为充分发挥规模化林场面积大、效益高、影响广的引领作用打牢了基础。县属16个林场由股级升格为副科级以上建制,林场建制级别提高了,对于国有林场吸引人才、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更好地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晋中市多方协调、积极推动,统一将各县属林场全部提格为副科级以上建制,反映出地方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重视程度,体现了国有林场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实施集体公益林托管是我省改革的创新。随着林场改革“三减”任务的完成,我省国有林场改革进入规范管理、加快发展的新阶段。2017年12月,省委、省政府在统揽林业工作全局、审视国有林场改革的基础上,作出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部署,创新性地将落实集体公益林管护权与强化国有林场公益性职能紧密联结起来,统一到推进林业扶贫攻坚、保障发展林区民生的大目标下,对发挥国有林场生态建设上的优势作出了顶层安排,为促进提高林区群众的林业收入创造了政策条件。各市县积极落实这一惠民政策,已经取得初步进展。目前,忻州市部分县区已经启动托管工作,忻府区秀容林场已承接集体银山营林区6万亩未成林地,岢岚县国有林场已承接集体2万亩的林地。 黑茶林局、管涔林局已与岢岚县、神池、五寨、宁武等县政府达成托管意向,前期工作稳步推开。


 
  发布时间:2017-12-29    文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