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结婚被辞退劳动者能否维权?

24.04.2017  20:44

市民马某2016年11月应聘某单位前台职位,随后按单位要求进行了15天的带薪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正式上班。应聘时负责人说,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为3000元,3个月后试用合格就转正,工资为4000元加营业额分红,6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且上三险。6个月后公司正逢淡季,公司准每人休假一个月,发基本工资。马某决定与男友趁机把婚结了,就申请了休假。假批了,就在休假前2天,公司以她结婚后可能要孩子,且学历高不可能在单位工作太久为由辞退了她。马某提出质疑,单位能否与她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说法:天津市君荐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表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马某与公司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须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同意解除,则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赔偿有关损失。马某的试用期后,公司应该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如果不愿与之签合同或不愿赔偿损失,马某可向当地仲裁委提起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报记者 田敏)

 

来源: 滨海时报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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