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成瘾生邪念 以贩养吸终受惩

29.01.2015  18:46

本网讯(记者侯成丽 通讯员赵如水)为满足自己吸食毒品的需要,五名瘾君子竟无视法律铤而走险贩卖毒品给别人吸食。近日,陵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冰毒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赵文珍等五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的不等刑罚。

2013年秋至2014年3月以来,被告人赵文珍分次从他人手中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名冰毒),多次贩卖给被告人石爱国共计28克。石爱国除用于自己吸食外,还向被告人郭计红等多人次贩卖共计约4.7克。被告人郭计红分次从他人手中购买冰毒,除自己及供他人吸食外,还多次向多人贩卖共计11克。2014年2月,郭计红与被告人秦珍荣电话联系购买冰毒,3月4日下午,郭计红授意被告人赵建红驾车随其前往长治壶关接运毒品冰毒8.35克,在返回陵川县城门前被公安民警查获。案发后,公安机关查扣赵文珍冰毒8.98克、石爱国冰毒5.76克。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查扣赵文珍持有的毒品甲卡西酮0.87克、郭计红持有的甲卡西酮6.75克、秦珍荣持有的甲卡西酮0.17克。

 

开庭审理过程中,针对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内容,被告人及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的毒品数量、涉毒罪名、立功自首情节、主从犯的认定,以及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等问题提出辩解和辩护意见。经合议庭充分评议,厘清争议焦点、辩明事实、阐明法理,依法对指控相关被告人的涉毒数量、涉毒罪名予以变更,提取犯罪情节,以定性分析为基础,结合定量分析,规范量刑,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文珍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45000元;被告人郭计红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5000元,犯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石爱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秦珍荣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赵建红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在法定期内未提出上诉,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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