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报》:小店分局——酒后路边吃东西 晕晕乎乎砸摊主

09.12.2017  03:28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  通讯员  牛朝飞)酒后在路边摊吃东西,先是因抢凳子与其他顾客发生争执,后又用酒瓶砸伤了摊主。由于缺少目击者,也没有视频监控,办案民警经过5个多月耐心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由伤人者赔偿摊主7000元。昨日,摊主王某给黄陵派出所送去锦旗,感谢民警帮忙维权。

今年6月9日,市民陈某酒后来到小店区机场生活区路边沾串小摊吃东西。其间,陈某与另外两名顾客因抢凳子发生口角和撕扯,并在对方离开后,晕晕乎乎拿起酒瓶砸向摊主王某,导致其后脑勺出血。事发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公安小店分局黄陵派出所负责处理此事。鉴于王某的伤情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民警决定组织双方调解。然而,由于现场监控缺失,且案发时没有目击者,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调解过程中,陈某承认自己用酒瓶砸人了,但当时处于醉酒状态,不清楚具体情况,而且自己的手指和大腿也受伤了,需要找出弄伤自己的人才愿意接受调解。摊主王某则提出,自己受伤后在家休养,无法摆摊挣钱,陈某应给予适当赔偿。

大家都在机场生活区里住,抬头不见低头见,没必要把关系闹僵”“毕竟是你打伤了人家,应该给予一定补偿”……此后几个月时间里,民警多次把双方叫到一起调解,并反复讲解法律规定。11月17日,在民警耐心细致的劝导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赔偿王某7000元钱。对于调解结果,陈某、王某都表示满意,二人在民警见证下一笑泯恩仇。

注:此文刊登于2017年11月24日《太原晚报》第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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