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护航---《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出台

05.12.2017  10:22

今年12月1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从去年年底启动,经历了立项、起草、协调、论证、评估及审议等多个环节,终于喜结硕果。该《条例》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的具体体现,也是彰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动实践,符合省委关于城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高度契合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现实需要,必将对做好我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按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下一步,我厅将通过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提高全社会重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意识,推动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