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

12.09.2018  08:51


      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9月10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省林业厅向各市林业局、省直各林局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对打击涉林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做出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打击涉林领域涉黑势力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保护国家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把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好,全力维护好全省林区治安和谐稳定。
      《通知》明确,林业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重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涉及森林、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领域涉黑问题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严厉打击在林区滥伐盗伐、带有黑社会组织性质的集盗、运、销为一体的犯罪团伙,有组织有预谋、带有涉黑性质的实施暴力犯罪的犯罪团伙,扰乱林区、木材交易秩序,多次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买强卖等犯罪活动的恶势力。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分析本地区涉林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的情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斗争。通过3年不懈努力,使森林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根本遏制,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林业管理秩序更加规范。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执法督察、信访举报等日常管理工作中,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及早发现、及时报告、及时移交涉黑涉恶线索。建立完善线索发现机制,深挖涉黑涉恶线索,通过畅通举报渠道,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关注舆情、媒体反映,主动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建立完善线索移送机制,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工作联动,信息共享,出重拳、下重手,对黑恶势力形成压倒性态势。要强化日常监管,紧盯关键环节,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对不构成犯罪的黑恶势力违法活动,要善于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严肃处理,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效衔接。对政法机关反馈的林业管理自身问题,要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全厅上下要通过不懈努力,使林区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得到全面整治,林业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