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印发《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

11.03.2018  16:21

  放宽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直接执行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跨国公司来晋设立地区总部……3月10日,省政府官网发布《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将利用外资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高水平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1 完善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

  根据《若干意见》,我省将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按照有关部委确定的对外开放时间表、路线图,有序推进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制造、铁路旅客运输、加油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呼叫中心、演出经纪、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对外开放。

  同时,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我省推行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过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完善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平等进入。

   2 鼓励跨国公司来晋设立地区总部

  在落实国家鼓励境外投资者扩大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境外投资者从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我省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直接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外资服务企业,直接执行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跨国公司来晋设立地区总部。我省将加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境外招商的支持力度,吸引跨国公司来晋投资设立地区总部。鼓励各市出台包括资金支持在内的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政策措施,对新引进的地区总部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纳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 10个开发区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通过开发区吸引外资,推进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已确定的10个开发区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试点,为全省营造外商投资优良环境发挥示范作用。

  对开发区内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创建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地和示范区,引进高技术、高附加值外资项目,促进我省加工贸易向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延伸。

   4 引进高端人才最高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

  引进国际高端人才,《若干意见》提出成功引进的驻晋工作外国院士和“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一次性办理5年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证件,优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享受预约办证、加急办证、代办证件等“绿色通道”服务。

  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采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为外国人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居留证件等提供便利。

   5 支持外资以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鼓励外资参与我省企业优化重组。支持外资以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除关联并购外,对不涉及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资并购设立企业及变更,实施备案管理。鼓励省内优势企业、优质资产、优良品牌加强与知名跨国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合作,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营销渠道,增强国际竞争力。鼓励外资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方式,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

  为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我省将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若干意见》提出,通过“13710”电子督办系统、96301投资服务热线、项目投诉信箱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境外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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