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闭幕

04.12.2017  10:46

1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会议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惠宁出席会议,并向通过任命的人员颁发任命书。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苏平主持会议。

出席第四次全体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49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对全省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总体满意。

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旅游条例(修订)》《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及关于山西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会议表决批准了《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晋祠保护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大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的决定》《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召开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明年1月25日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组织下,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指出,当前,全省上下已经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我们要继续按照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的部署,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联系人大工作实际,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本次会议通过了召开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从现在起到明年1月大会召开,要以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为指导,完成好今年工作的收尾和明年工作的筹划;要依法主持好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要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组织筹备工作,确保大会圆满成功,为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山西篇章作出应有贡献。

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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