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05.09.2017  11:13

晨报讯(记者 杜哲蓉)“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太原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定下目标。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1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20年底,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就是通过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以城市建筑、道路、绿地、广场与河湖建设为载体,最大限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渗透和净化。让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未来太原市要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实施意见》提出,结合安置房建设,城中村、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综合措施,坚持“新建”以目标为导向、“改造”以问题为导向,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和改造,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1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20年底,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实施意见》特别提出,老旧城区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等一并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顶层设计方案和年度目标任务,结合辖区内易积易涝、雨污混流、无排水设施、黑臭水体严重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老旧城区有计划、分批次、分年度进行改造。

来源:生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