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业厅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15.06.2018  09:02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依法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省林业厅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加强栖息地保护,严格管控开展猎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活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规范开展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加强对科学考察、教学实习等活动的规范管理,大力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野生动物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