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出台办法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 荒坡种菜或被罚

19.11.2014  21:29
      喜欢在小区外空地或闲置建设工地种菜的市民朋友要注意了,这种“自产自销”的方式有可能“触碰”法律。昨日,《安徽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增设规定,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采石材、石料、滥挖中药材、兰草、杜鹃花等植物的,将被罚款。

      荒坡种菜可能被罚款

      记者在修订草案看到:“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种植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逐步退耕还林还草。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种植密度,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取修建隔坡梯田、水平阶、鱼鳞坑、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坡面蓄排水系统。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而对于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整地造林、抚育幼林、垦复经济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修建水平梯田(地)、水平阶、鱼鳞坑、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坡面蓄排水系统。禁止顺坡种植。违反此规定,可对个人按每平方米一元处罚,对单位的处罚,从每平方米一元以上二元以下提高到五元。

      这也意味着,今后如果有市民在小区外空地上或闲置建设工地等区域种菜,可能会面临罚款。

      滥挖兰草杜鹃或被罚

      据介绍,修订草案增设规定:“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采石材、石料、滥挖中药材、兰草、杜鹃花等植物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批准新建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露天采矿生产建设项目,修订草案也有变动:“增设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批准新建破坏植被、损坏地貌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露天采矿生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责任。增设了土方开挖后未及时回填;临时堆土(沙、渣)采取苫盖、拦挡、排水、沉沙等措施;对施工迹地未进行清理和恢复,对裸露地表未采取植物防护措施;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堆放废弃土方、沙石、粉煤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乱堆放土方每立方米罚款20元”。

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