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制定“八项措施”夯实全市扶贫审计

20.12.2018  09:40

近日,长治市审计局印发了《长治市审计局关于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扶贫审计的通知》,对全市审计机关提出了八项要求。

一是持续实现扶贫审计全覆盖,要围绕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在2020年以前实现对5个贫困县、6个非贫困县区年度扶贫审计全覆盖。二是进一步聚集“精准”,要在重大政策措施跟踪、预算执行等审计项目中,进一步突出对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贫困人群享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实现兜底保障情况的审计,同时将产业扶贫作为贫困县党政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三是,进一步聚焦“安全”,要进一步突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维护扶贫资金安全、促进扶贫政策落实。四是进一步聚焦“绩效”,要将绩效理念贯穿扶贫审计始终,推动完善追责问责机制,加大对脱贫质量的审计。五是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把质量第一的理念贯穿于扶贫审计工作全过程,坚持用“三个区分开来”把握问题定性。六是推动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把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促进治标与推动治本、揭示微观问题与服务宏观决策结合起来,推动完善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反腐败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等相关制度机制。七是创新扶贫审计方式方法,在组织管理上,采取“上审下、交叉审、同级审”等组织方式持续开展扶贫审计,加大扶贫审计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在创新扶贫审计技术方法上,进一步提高大数据审计意识,提高扶贫审计覆盖面和效率。八是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八不准”工作纪保密纪律等,确保各项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