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表决通过 “袭警”行为将被从重处罚(焦派2015-9)

06.09.2015  18:13
  袭警”的漫漫入刑路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这标志着第九部刑法修正案正式成为法律。从此,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文中所指的“第一款”,内容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新增第五款的规定意味着,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将按照妨害公务罪规定从重处罚。

 

 近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政法委以及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多次提出在刑法中增加规定袭警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认为,在实践中,我国对袭警行为一直是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处理的。

 

  “针对当前社会矛盾多发,暴力袭警案件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在妨害公务罪中将袭警行为明确列举出来,可以更好地起到震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据此,便有了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的建议。

 

 12年来,他们始终致力于袭警入刑

 

 近年来,有哪些人一直在呼吁袭警入刑?

 

  “35位人大代表提议刑法增加“袭警罪”条款”,这是2003年全国两会期间刊载于人民公安报的一条新闻。

 

 12年前的3月17日,由王午鼎等35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的建议成为当年两会最热门的话题之一。

 

 这35位代表共同认为,目前,我国处罚袭警犯罪依据的罪名主要是“妨害公务罪”,此罪的量刑明显过轻,单独设立“袭警罪”,可凸现人民警察特殊的执法身份和地位,加大法律对不法分子的威慑作用。

 

 也就是从那时开始,设立“袭警罪”的呼声经常出现在两会上。其中不能不提到一位连续10年为此建言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刘丽涛。

 

 曾获“任长霞式公安局长”、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的刘丽涛当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讲起一个让人心痛的故事。

 

 一天夜里,徐州市一名老交警执勤时遭遇5个打算实施抢劫的年轻人,在他上前盘查时,5人全然不顾这位交警身着警服,将其残忍杀害。

 

 “现场很惨,我查看了这位老交警的遗体,11颗牙齿都被刀切落……”刘丽涛心痛地回忆。

 

 刘丽涛表示,设立“袭警罪”,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障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年,与刘丽涛共同呼吁的还有全国人大代表、时任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特巡警大队副教导员宋玉兰,全国人大代表、公安系统二级英模林文等。

 

 2015年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副省长、山西省公安厅厅长刘杰建议刑法中设置“袭警罪”,切实保障警察的人身安全。

 

 刘杰提出一个重要观点,妨害公务罪应具有妨害执行公务的法定要件,只限定执行公务时,而排除了执行公务后。但在现实生活中,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里受到不法势力和不法分子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妨碍公务都无法体现出犯罪嫌疑人的动机和目的,不利于准确揭示袭警行为的危害本质。

 

 刘杰认为,把造成正在执行警务活动的警察重伤或者死亡的袭击行为,完全等同于普通的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抹杀了袭警行为的特殊性与严重性。按照这些法条处罚,都无法突出袭警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以及警察作为国家执法主体的特殊性,这种现状将无力对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产生积极而有效的影响,而警察执法的严肃性也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建议设立“袭警罪”的阵营中也有大量非公安人士。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鼎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智慧,全国人大代表、民建浙江省副主委车晓端等人都是坚定的支持者。

 

 2014年,在执法执勤时遭遇暴力袭击致使110名公安民警重伤、1541人轻伤

 

 呼吁设立“袭警罪”,不乏来者。今年全国两会上,张仙蕊、胡旭曦、李明蓉、朱征夫、施杰等代表委员再次为此建言。

 

 “代表任期内最希望看到的就是‘袭警罪’被写入刑法,这个建议不坚持下来,我感觉是作为一名代表的失职。”接受采访时张仙蕊这样说。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表示,一方面要要求公检法人员严格执法,另外一方面也要保障他们的执法权益、人身安全,这两者是平衡的,不能仅强调一个方面,忽视另外一方面。“赞成‘袭警罪’入刑。”两人表示。

 

 代表委员建言献策的背后其实是我国警察执法权威和执法权益日益遭受侵害的严峻现实。

 

 就在今年两会前夕,成都爆出一则“宝马女踹交警下体”的新闻。据报道,1月28日晚,成都某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出租车被一辆红色宝马车追尾。当交警赶到现场询问情况时,宝马车女司机不仅不配合警方处置,还用高跟鞋直踹交警下体。

 

 这只是公安民警遭遇侵害的一起个案。来自公安部的一组数据显示:2014年,公安民警因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而遭受暴力袭击负伤2417人,比2013年上升24.1%,说明袭警问题愈来愈严重,应引起高度重视。其中,在执法执勤时遭遇暴力袭击重伤110人、轻伤1541人,占负伤民警总数的29.4%。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抗法袭警案件从单纯逃避或对抗执法处罚演变为直接针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有目标、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袭击。2013年,全国暴力抗法袭警案件占全部侵权案件的75.6%,造成23名民警牺牲、44名民警重伤。

 

 “当前袭警事件频发,袭警手段有不断升级的趋势。在司法实践中,侮辱警察的行为时有发生,行为的表现如辱骂、吐口水、泼脏水、撕扯警服等,如将上述行为入刑,有利于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全国人大代表李亚兰说。

 

 被侮辱谩骂、围攻阻挠已经司空见惯,更甚者是打砸基层公安机关,危及民警人身安全。更可气的是,一些犯罪分子在警察亮明执法身份后,仍然叫嚣“打的就是警察”,态度十分嚣张,行为十分粗暴,民警执法权威荡然无存。

 

 “暴力袭警案件时有发生,刑法当中做这样一条修改是完全必要的。无论从现实情况,还是从法律的完善、社会的进步,这样的修改都是应该的。”黄献中委员指出。(本中国警察网北京8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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