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整合农村文化建设资金的意见》

12.09.2018  17:23

  近日,根据省政府重点推进各类农村文化建设资金整合工作的安排,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文化资金使用绩效,省文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整合农村文化建设资金的意见》(晋财教[2018]152号,以下简称《意见》),引导各地以重大文化项目为平台,推进基层文化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以重大项目建设带动资金整合,以资金整合促进重大项目建设。 

  根据《意见》安排,从今年起,全省以县为单位统筹整合中央财政、省市县财政补助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现阶段,主要是对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类专项资金进行有效整合,主要包括:一般项目补助资金(主要是以村为单位分配的补助资金),绩效奖励资金,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资金,中西部送戏下乡镇资金,“三区”文化人才资金。有条件的县也可将其他渠道安排的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到整合范围中。 

  《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7〕39号)精神,在资金整合工作中主动作为。为做好落实,《意见》赋予县级更大的自主权,鼓励各地改革创新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将群众满意度高的文化服务纳入政府中长期任务清单和年度清单,根据任务清单有针对性地使用专项资金。 

  下阶段,省文化厅还将会同有关部门,赴各地开展《意见》宣讲,引导各市出台进一步的实施细则,有计划地选择试点县,加强跟踪指导,研究解决问题,探索积累经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模式,组织经验交流,适时面上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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