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办养老机构要率先设医疗机构

30.10.2014  11:57

      10月29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山西省将推进“医养融合”,鼓励2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设医务室、卫生所(室)、护理站,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到2015年年底,省、市两级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要率先设置医疗机构。

      今后,山西省将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发展医养融合,以收养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并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含临终关怀型)的护理型养老机构。2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可采取内设医务室、卫生所(室)、护理站等形式。200张床位以上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可结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采取申请独立设置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形式。对于医疗机构,山西省将鼓励大型和综合医院依托现有医疗资源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到养老机构设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 (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