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制订《全省财政系统“三基建设”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7.03.2018  19:32

为深入推进全省财政系统“三基建设”,确保实现“两年不断深化拓展、显著改观”目标,日前,省财政厅制订《全省财政系统“三基建设”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印发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和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省财政厅驻各市财政监察处执行。

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根据省委主题教育(三基建设)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将全省财政系统2018年度“三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为10大类21项具体任务,内容涵盖作为承担全省“三基建设”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和省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既有加大基层资金投入保障,又有机关自身任务落实,还有对行业系统的指导督促,同时逐项明确牵头处室、责任处室(单位)和负责人、承办人,以及工作完成时限要求,通过细化责任分工,划定任务落实路线图和时间表,实行月(季)度动态监测,确保上下统一、整体联动,扎实有序推进“三基建设”工作高效实施。

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精神,持续用力,引深拓展,在深入推进“三基建设”上下功夫,做到热度不减、力度不减、投入不减,用“三基建设”的实际成果推动财政各项工作全面进步,为推动全省各项事业新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