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实施情况

06.07.2015  14:10

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实施效果良好。

          一、基本情况

(一)审批和生育情况。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一年来,办证数量不断增加,政策执行效果逐步显现。截止2015年6月15日,全省已有8105个家庭领取了单独两孩再生育服务证,审批数量占到同期全省再生育服务证审批数量(47452个)的17.08%。其中,已有2179个家庭发证后生育了子女,占到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总量的26.88%。

(二)每月审批情况。2014年全省共审批5462户,新政实施当月(5月份)审批了1户。最高单月为8月份,审批了1059户。2015年1月1日至6月15日,共审批2643户。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平均每周审批155户,单周审批高峰是2014年8月,审批345户;单日审批高峰在2015年2月,审批121户。

(三)各市审批数量。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服务证较多的市依次为太原、晋中和运城市,3市共审批4495户,占全省总量的55.46%。其中,太原市审批2674户,占总量的32.99%;晋中市审批1072户,占13.23%;运城市审批749户,占9.24%。办证数量在100户以下的只有朔州市,共审批64户。

全省119个县(市、区)中有117个县(市、区)已经办理了单独两孩再生育服务证,仅有大宁县和大同市新荣区还未开展此项工作。全省城市区共审批4710户,占总量的58.11%。其中,迎泽区、杏花岭区、小店区、万柏林区、榆次区分别审批657、590、517、416、408户,城市区政策执行效果明显好于农业县(市、区)。

(四)年龄构成。领证家庭夫妇年龄集中在30-34岁之间,共8273人,占总数的51.04%;其次是25-29岁年龄组,共4175人,占总数的25.76%;35-39岁之间共3033人,占总数的18.71%。20-24岁之间共421人,占总数的2.6%;40-49岁之间共308人,占总数的1.9%,20-24岁和40-49岁两个年龄组领证家庭不足5%。从年龄分布情况看,单独两孩夫妇再生育主体集中在25-34岁之间,以“80后”为主,约占65%,“70后”约占20%,“90后”约占15%。70%的单独夫妇第一个子女年龄在6岁及以下。

(五)户籍特点。全省领证家庭中,  非农业人口数量为12946人,占总数的79.86%;农业人口数量为3264人,占总数的20.14%。除晋中、运城、忻州市外,其余8个市非农业人口所占比重均在70%以上。其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大同(95.28%)、太原(86.55%)、阳泉(84.80%)、朔州(84.38%)、吕梁(80.48%)。农业人口所占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有忻州(32.33%)、运城(31.60%)、晋中(31.08%)、晋城(26.32%)和临汾市(22.01%)。城市非农业户籍人口成为主体,高达80%,反映出我省上世纪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结构性影响,达到了生育政策调整的目的。审批家庭男方为独生子女多于女方为独生子女,主要是受到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为男孩不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政策性影响。

(六)分性别符合政策领证情况。男方是独生子女的家庭有4204个,占总数的51.87%,女方是独生子女的家庭有3901个,占总数的48.13%。男方独生子女家庭比女方独生子女家庭比例高出3.74个百分点。太原、长治和晋城市女方独生子女家庭所占比重高于男方,其余8个市男方均高于女方,尤其是吕梁市,男方独生子女所占比例高达62.46%。

(七)60%左右的单独夫妇有再生育意愿,政策知晓率较高。2015年我省对2万户家庭中的一孩家庭进行了生育意愿调查,60.8%的一孩夫妇有生育二孩意愿。2014年11月在全省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调查了3500户农村近两年有生育的家庭,20-40岁人群中单独两孩政策知晓率为70%,其中一孩农业人口家庭夫妇政策知晓率为85%。

(八)单独两孩政策对全省生育水平的影响有待进一步观察评估。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基本符合预期,全省年龄在25-34岁目标人群为3.8898万人,在未来几年中,每年将增加2-4万人。考虑到群众生育行为的滞后性影响和生育习惯,我省单独两孩生育高峰将错后2-3年释放生育势能,生育高峰将会在2016-2017年左右出现,未来生育压力仍然很大,调整生育政策对生育水平的影响需要进一步观察评估。

二、政策实施过程

2014年初对全省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了实名摸底登记,分析了全省人口形势,研究制定了配套政策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并组织省社科院、山西财大等有关专家就实施政策风险防控进行了研究。确认在未来五年,全省预计多出生约14—16万人,年均新增2.81—3.96万人,自然增长率约提高0.78—1.10个千分点,人口自增率能够控制在5.51‰—5.83‰范围内,不会超过6.5‰的规划目标。在多方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山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经2月25日省政府第37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4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复了《关于山西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复函》,认为山西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各项准备工作比较充分,同意我省的报备意见。5月29日,省人大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

5月29日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当天,省内各大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宣传报道。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卫小春接受了山西卫视采访。省卫生计生委将社会和群众关注的12个问题发布在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官网上,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太原日报等媒体全文刊登。连续两次在山西省电台《政风行风对话》节目中解读单独两孩政策,回答群众咨询,社会反响良好。向基层印发了《山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应知应会小画册》,便于干部群众了解掌握政策。举办全省单独两孩政策培训班,规范了单独两孩政策的宣传口径、政策内涵、政策衔接、工作要求等。

我省单独夫妇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再生育需求大幅度增加,基层工作人员审核办证任务加重。各市及时开设“一站式”服务窗口,增加工作人员,及时受理群众申请。晋中、太原、大同等市实行县乡计生部门代办制度,长治、朔州等市实行即来即审、特事特办制度。11个市办证率均在90%以上。2015年5月29日,出台《山西省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实施细则》,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材料,缓解了单独两孩办证难问题。针对一些再生育夫妇年龄大、生育风险高的特点,全省加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力度,全年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筛查,调整服务资源,扩充产科床位,进一步完善了孕产妇服务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

        (一)探索建立出生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要及时关注人口出生动态,全面掌握人口变动情况,科学研判政策调整的影响、效果和风险,建立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防止出生堆积和生育水平波动。

  (二)加强分析评估。要针对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一年来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正确判断人口形势,加强计划生育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做好计划生育政策相互衔接。要深入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抓紧研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卫生计生、发改、教育、公安和统计等部门,要加强论证,对我省目标人群进行科学测算,提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建议。

(三)严格再生育审批,严肃查处违法超生的党员干部。要将党员干部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严格审核。生育两孩或两孩以上子女的党员干部要提供相关审批资料,有问题或审批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延缓提拔,由卫生计生部门进一步核实确认,确保从源头上防止干部的“带病提拔”。对一些地方党员干部的超生或偷生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对党员干部违反规定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要从严从快处理。各市要开展专项自查,对违法超生人员涉及人数较多的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超生党员干部人数较多的市县给予“一票否决”。

          (四)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解决村级服务员报酬低的问题。在机构改革中,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确保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确保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资产、设备不流失;确保队伍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推进2015年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加快推进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提高村级计生服务员补助标准,补助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负担。

(五)在年内基本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证难”问题。认真贯彻《山西省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实施细则》,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确保改革措施不走样,不缩水。大力开展网上预约办证。加强全省全员人口信息库建设,及时更新信息库数据,加快实现计划生育、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等个案信息的交换共享,加快推进生育服务证电子化。尽快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依法推进计划生育改革提供法律法规依据。         

关爱孤残儿童 让爱洒满人间
    今年5月15日是第26次全国“助残日”。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19.陕西新闻网
我省首家县级远程医学中心启动
    北京301医院与寿阳二院牵手搭建绿色生命通陕西新闻网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发布
    人民网北京3月30日电 (记者白剑峰)国务陕西新闻网
国家卫计委:失独家庭扶助金城乡统一
    昨日,国家卫计委发布消息,陕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