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06.02.2018  09:12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胡苏平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李联军 摄

    ——2018年1月27日在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胡苏平

     

    各位代表:

        受骆惠宁主任委托,我代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五年,是极不平常的五年。五年来,特别是2014年9月,党中央对省委领导班子进行改组式的重大调整以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思路和要求,坚定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在全省实现政治生态由“”转“”、发展由“”转“”的历史进程中,奋力开创了全省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履职有机统一,不断增强维护核心见诸行动的政治自觉

    常委会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坚决维护习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把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加强理论武装,不断强化“四个意识”。五年来,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87次,举办专题讲座22次,深入学习党中央对山西工作的指示要求和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在优化政治生态、实现振兴崛起进程中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履职尽责。按照省委“九个深刻把握”要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引领方向、指导实践,深刻领会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要求,准确把握新征程中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正确方向,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二、坚持立法引领、改革创新有机统一,扎实推进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的法治实践

    常委会积极主动回应经济社会发展中亟需立法规范的重大问题,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74件(次),审查批准11个市的地方性法规98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210件,保障和促进了全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牢牢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增强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修订地方立法条例,出台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完善立法公开、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立法评估等工作制度,使立法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健全与政协委员沟通机制,建立立法研究咨询基地,确定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坚持所有法规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使立法决策更接地气;成立立法咨询专家库,41名专家学者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加强立法评估和表决前评估工作,努力使每一件法规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三、坚持服务大局、精准发力有机统一,积极探索监督与支持并重的有效路径

    常委会从全省工作大局出发,突出监督重点,拓宽监督渠道,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86个,检查26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进行满意度测评,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监督与支持并重。2016年,在全国率先出台各级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保证专题询问公开透明、注重实效。专题询问脱贫攻坚工作时,分管副省长带领8个部门负责人回答询问,邀请12个贫困县的农民旁听,增强了询问的务实性,提高了扶贫政策落实的精准度。对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满意度测评时,在综合测评基础上,增设4个单独测评项目,测评结果更加客观全面,相关部门整改更有针对性。把全口径预决算审查作为监督重点,从2016年起,每年召开政府下年度预算编制座谈会,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2017年建成省级预算联网监督中心,初步实现了省人大常委会与财政厅数据库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联网查询,两年内将形成全省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监督网络,使监督更具时效性、精准性。

    四、坚持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有机统一,坚定迈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有力步伐

    常委会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实质性决议决定25项,把省委重大决策及时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根据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要求,修改《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明确各类重大事项范围及决定程序,提高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要求,及时作出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决定,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围绕省委“山西改革决不能落后、要跻身全国第一方阵”的重大部署,作出关于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赋予综改示范区部分省级行政管理权限,保障综改示范区打造集聚先进生产要素的政策洼地和发展高地,推动转型综改在更高起点上健康快速发展。

    五、坚持党管干部、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合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发展环境

    常委会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法律程序,依法任免、决定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62人(次)。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加开2次省人代会、4次常委会,圆满完成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补选任务,通过4名副省长的决定任命。2016年,圆满完成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县级人大常委会增加组成人员1104名,优化了代表结构,加强了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激发了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2017年,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在全国率先选举、任命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确保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依法有序推进,为探索建立科学依法长效反腐败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五年来,人大常委会围绕省委重大决策,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进取、积极作为,召开省人代会会议7次、常委会会议43次、主任会议96次,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年工作的重要体会

    过去的五年,也是人大工作很不平常的五年。中央对省委班子作出重大调整后,省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履职。仅2016年下半年以来,省委就13次研究人大工作,使人大工作方向更加明确、重点更加突出、工作更加有力,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进一步激发。回顾五年履职历程,总结五年生动实践,我们深切体会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做到与党委同心、与政府同力、与大局同步、与法律同向、与人民同声!

    一、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全过程各方面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

    万山磅礴,必有主峰。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前提条件,也是做好人大工作,发挥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我们始终把自觉坚持和坚决依靠党的领导摆在首要位置,坚决维护习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依法履职尽责。

    接受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加主动。常委会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作用,健全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出重要决定、召开重要会议、开展重要活动,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第一时间传达贯彻中央精神、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和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制定落实文件25件,出台具体举措130余项,使人大各方面工作更好地体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始终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

    紧跟省委重大部署依法履职更加自觉。坚持省委关注什么,人大就在那里凝神聚焦发力。五年来,围绕创新驱动、生态建设、反腐倡廉等领域重大改革决策,及时作出立法决策,加快立法节奏,一批与形势任务相匹配的重要法规适时出台;五年来,不断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型综改、绿色发展等重点工作的监督保障力度,促进省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五年来,坚持把省委阶段性工作部署作为导向,围绕制定“十三五”规划、民生领域改革、法治环境建设等重要内容,多次由常委会领导领题调研、组织五级人大代表联动调研,为省委科学决策、人大依法履职、“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更加坚定。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依托人大工作与理论研究会、常委会智库,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形成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成果。紧紧围绕常委会工作重点,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人民代表报》《山西人大》和山西人大网的影响力不断提升,荣获中国人大新闻奖23件。组织开展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5周年系列活动,激励广大代表听党话、跟党走,始终不渝坚持人大制度,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是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必须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必须持续不断地加强和完善!

    二、紧紧围绕深化改革促进转型主线,全力推进省委重大决策落地见效是人大工作的职责所在

    六合同风,九州共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工作是党的事业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始终围绕省委中心工作依法履职,统筹安排立法、监督、决定等各项工作,积极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听取审议年度计划执行、预算执行、审计及查出问题整改、“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发区改革创新、民营企业发展等报告,督促政府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优化投资结构和发展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围绕“加快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修订旅游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加强跟踪监督,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促进旅游产业不断升级壮大。围绕“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听取审议科技创新工作情况报告,制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推动政府充分发挥科技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坚持法治山西实践,着力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积极推进民主法治领域重点改革,出台《法规审查工作办法》《完善人大预决算和审计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等文件,圆满完成省委交办任务。制定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增强司法机关的法治意识和公正执法意识。听取审议省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报告、量刑规范化工作报告、案件受理改革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报告、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报告,督促“两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听取审议“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报告,作出《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强调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权威,提高法治山西建设水平。

    坚持文化强省战略,着力推动文化传承发展。围绕“不断丰富优质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听取审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促进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围绕发挥山西独特深厚的文化优势,开展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调研,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围绕提升山西文化软实力,听取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有力推动了文化强省建设。

    坚持聚焦深度贫困,着力推动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常委会心系贫困地区群众,坚决贯彻省委“打不赢脱贫攻坚战,就对不起这块红色土地”的要求,持续推动决战脱贫攻坚。听取审议“三农”工作情况报告,重点督办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代表建议,促进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听取审议脱贫攻坚、土地管理、农机工作等专项报告,就“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专题视察,促进加快改变深度贫困地区面貌。2017年,常委会贯彻省委要求,制定《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促进形成“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扶贫开发格局,以法治方式推进脱贫攻坚。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着力推动美丽山西建设。紧紧围绕我省污染防治重点,听取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组织开展和配合全国人大开展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执法检查,促进铁腕治污。制定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森林公园条例,就植树造林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推动全方位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城乡生活品质。2016年,全面修订环境保护条例,建立专项督察、网格化监管等制度,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福祉提供保障。2017年,作出《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促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连续24年开展“三晋环保行”活动,督促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努力让山西的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空气更新鲜!

    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是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人民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是检验各项工作的根本标准。常委会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发挥重要作用。

    着眼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积极促进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听取审议促进就业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督促政府引导鼓励灵活就业,完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扶持措施,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制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修改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并开展执法检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着眼改善民生重点难点,积极促进公共服务更好惠及千家万户。听取审议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情况报告,就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检查民办教育促进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推动教育事业均衡健康发展。修订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听取审议新农合工作报告,督促加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推进健康山西建设。听取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着眼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促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执行情况,促进构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平安山西建设。听取审议行政复议法实施报告,督促政府健全行政复议监督及案件纠错机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听取审议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报告,促进公安机关面向基层、重心下沉,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修订法律援助条例,强化政府责任,降低援助门槛,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开展信访条例执法检查,制定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集中对口转交办法,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7754件(次)49389人(次),努力使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成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

    着眼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积极促进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制定国防动员法实施办法,修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检查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情况,促进提升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质量,落实保密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两次修改安全生产条例,制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促进提高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治理能力。修订动物防疫条例,制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报告,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询问,推动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人民为根本,以谋求人民福祉、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人大常委会的不懈追求!

    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切实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是人大工作的活力之源

    参天之木,必有其根。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常委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倾听人民呼声、汇集群众智慧的重要渠道。代表工作是保持人大生机活力的源泉。常委会始终把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把强化服务代表意识、提升代表工作效能贯穿依法履职全过程。

    完善代表工作机制,促进代表与常委会履职衔接。出台“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完善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等制度,构建起常委会统一负责、代表联络部门综合协调、各机构与代表密切联系、选举单位发挥基础作用的代表工作机制新格局。五年来,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基层省人大代表1644人(次),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联系222人(次)。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455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500余人(次)参加常委会及各机构的检查、调研、视察、论证。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把全体省人大代表分为32个小组,围绕常委会议题和全省大局,开展视察调研,发挥专业优势,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健全保障激励措施,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在对省人大代表普遍进行初任培训的基础上,组织省人大代表654人(次)、全国人大代表123人(次)进行履职专题培训,对代表小组召集人进行专门培训,组织全国人大代表153人(次)参加全国人大专题学习班。2016年,组织8.8万名市县乡三级代表,开展人大制度及相关法律知识竞赛,在全国首次利用卫视媒体进行直播,深入宣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提高了代表履职能力。出台无固定工资收入省人大代表履职补贴意见,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建立代表选举和代表职务变动报告制度、代表履职档案登记制度,委托各选举单位组织代表述职、择优推荐,对省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宣扬先进、激励后进。

    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增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历次省人代会上的94件议案、4404件建议全部办结,常委会副主任牵头督办84件建议,代表总体满意。在坚持专题视察、面对面答复等有效措施基础上,近两年办理方式有了更大创新改进。开通网上办理系统,交办承办、进度查询、反馈评价全部公开,“一府两院”与代表沟通更加通畅便捷;开展履职优秀代表、优秀代表议案建议、承办建议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激励代表提好议案建议、承办单位办好议案建议;深入推进重点督办,2017年,省政府首次召开副省长领办建议督办会,有效推动具体问题解决。全国人代会期间,我省代表团提出15件议案、1006件建议,深化煤层气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山西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等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为重点办理建议。

    五年来,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牢记职责使命、忠诚履职担当,在各种风浪和考验面前,初心不改、信念不变,在我省极不平常的历史进程中,书写了崭新的人大篇章,展现了绚丽的代表风采,积累了丰富的实践成果,形成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在这里,我代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向各位代表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

    五、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激发内生动力是人大常委会有效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人大工作重心在基层,关键在基础。只有不断加强常委会机关制度、组织、作风、队伍建设,只有进一步密切各级人大的交流联系,才能使人大工作紧跟时代步伐、更具时代特色。我们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激发机关干部和各级人大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为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立足长效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运行机制,修订机关工作制度98项,基本形成体现国家权力机关特点,涵盖机关运行各个方面的制度体系。狠抓已有制度执行,不断巩固靠制度办文、办会、办事,靠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的良好局面。出台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实施新闻发布等六项制度规定,促进工作运行公开透明,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夯基固本加强基层建设。多次组织召开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省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联席会,形成联动机制,提升整体效能。召开全省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推进会,帮助80个县级人大建成电子表决系统,提升了工作效率和科学化水平。2017年,按照省委以改革精神破解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难题的要求,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带队,深入基层调研,推动出台《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机构建设的若干规定》,使长期困扰基层的县级人大“一人一委”、乡镇人大“单枪匹马”问题得到根本解决,有力增强了基层人大队伍建设。

    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责任清单,出台机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高标准完成省委专项巡视及整改任务,强化“一岗双责”。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锤炼干部作风,组织召开机关定点扶贫工作推进会,建立“四位一体”扶贫工作模式,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群众观点和严实作风不断加强。

    从严从实加强队伍建设。坚持用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培养选拔使用干部,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进一步激发。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成立机关团委和联合工会,建成青年之家、妇女之家、职工之家,连续举办五届职工运动会,机关运行呈现出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充满活力的良好局面。依托名校开展选学培训,组织全省人大系统业务培训62次,培训各级人大干部5500余人(次)。建立市、县人大主任培训制度,共培训近700人(次),基本实现全覆盖。省人大机关连续11年被评为“省直文明标兵单位”,连续7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17年通过“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检查验收。

    各位代表!

    过去五年成绩的取得,是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广大省人大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省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机构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省政府、省监察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积极配合和我省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省人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热情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人大工作的同志和各界朋友,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还有许多不足,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是: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对全省转型综改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跟进还不够及时;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强,督促整改的力度还不够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展,代表的履职能力还需不断提升,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还需进一步改进;常委会自身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人大机关作风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和不足,需要不断深入研究、认真加以解决,更好地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

    党的十九大绘就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吹响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嘹亮号角。新时代召唤新使命,新征程要有新作为。本次大会即将选举产生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承载着全省人民的期望,肩负着新时代的重任。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十一届省委历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思路和要求,紧紧围绕省委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谱写新时代山西发展新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按照这一总体要求,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立法工作要在提高质量、体现特色上有新作为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质量是立法之生命。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确定的立法工作目标任务,立法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坚持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加强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立法,突出地方特色,注重有效管用。坚持立改废释并重,完善法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表决机制,增强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做好立法培训工作,推动各市人大常委会提高立法能力。

    二、监督工作要在聚焦问题、增强实效上有新突破

    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要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带有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的监督,不断改进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和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方式,跟踪问效,一抓到底,使监督工作更富于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

    三、代表工作要在强化培训、增强活力上有新成效

    人大代表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发挥着日益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要不断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途径,做好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的组织保障工作,落实代表活动经费和履职补助。加强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注重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完善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机制,拓展重点督办范围,推进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努力提高办理实效。

    四、重大事项决定要在科学精准、广集民智上有新探索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依法决定相统一,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有计划地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推进实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探索形成汇集民意、调查研究、专题论证、沟通协调等工作环节和方法,努力使决定更加符合客观规律,更加利于操作实施。

    五、自身建设要在提升素质、增强本领上有新举措

    认真贯彻十九大提出的“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水平。深入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三基建设”为抓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认真落实加强县乡人大工作机构建设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县乡人大的指导、联系,充分发挥全省各级人大整体效能。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省十三届人大的履新之年。按照中央部署,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常委会要重点围绕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三大目标和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以及民主法治、发展环境、区域协同、民生改善、乡村振兴、生态建设等重大目标任务,深入调研论证,安排立法事项,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新时代的使命艰巨而光荣,人民的期待殷切而厚重。让我们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励精图治、砥砺奋进,走好新征程,创造新业绩,以新的精神风貌和奋斗姿态推动全省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山西篇章而努力奋斗!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骆惠宁出席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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