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设立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13.03.2018  16: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