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明确系列人才政策 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可离岗创业

26.06.2017  17:11

6月2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在人才流动、薪酬、投入等方面推出系列改革举措。其中明确,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可离岗创业,允许创业失败离岗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鼓励创业成功离岗人员辞职。

我省深化事企人才流动制度改革。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可携带专业技术、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领办创办企业。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各项人事关系,给予阶段性工资保障,社保费用由原单位与职工本人共同缴纳,允许创业失败离岗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鼓励创业成功离岗人员辞职。同时,我省将在高校设立流动岗位,鼓励企业技术人员到高校从事科研教学工作,与原企业保留劳动关系,工资由原企业发放,社保费用由原企业与职工本人共同缴纳,本人还可享受高校岗位绩效、津补贴、教学科研奖励等相关待遇。

在人才薪酬激励制度改革方面,我省明确,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引进省外高层次人才,可在调入确定的薪级工资基础上向上浮动2级,绩效工资总量可在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以内核定。高校、科研机构的高层次人才兼职收入原则上归个人所有。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基础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低于40%。

在人才多元投入方式上,我省将试行科研项目牵头人(单位)先行自主融资、政府全额担保贴息、科研成果收益偿还与政府宽容失败、共担风险政策相结合的新机制,打破科研经费“吃大锅饭”的体制,利用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拓宽科研经费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这项改革举措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独创性、探索性和针对性。

此外,省政府还将设立“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和“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定期对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团队及在人才培养、引进、开发、使用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给予表彰奖励。通过利益导向和荣誉给予,使优秀人才“名利双收”。(记者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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