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产假前后将享更多照顾 配偶也可享休护理假20天

31.03.2015  11:04

太原新闻网讯  不仅产假延至14周,做人流也能至少休两周的假;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不用自掏腰包;单位每年将至少有1次妇检……昨日,首次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将更好地保护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我省已实施25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也将迎来改变。

据介绍,针对我省部分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女职工经、孕、产、哺乳“四期”待遇落实难、劳动环境恶劣、连续加班加点等,我省特制定上述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用法律来保护体力和脑力的女性劳动者权益。

条例草案中,受人关注的是有关调整、增加产假时间的一些规定,如产假98天,其中产前也可请假15天,产妇配偶可享受带薪护理假20天;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可请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满,还可申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等等,女职工产假期间将享受到比原来更多的待遇。

条例草案还明确,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将按生育保险规定项目和标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欠缴生育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这样规定不仅可以减轻参加生育保险单位聘用育龄妇女的经济负担,也有利于引导和鼓励更多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

此外,条例草案还提出,用人单位设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每年至少为女职工安排一次妇科检查,有条件的安排乳腺癌、宫颈癌筛查;有痛经或经量过多的女职工,在经期可享受至少一天的带薪休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