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成为37个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之一

08.06.2015  13:14

        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2015?2020年)》,确定了北京、天津、太原等37个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今后,资金支持、用地指标、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将向这些城市倾斜。

        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是全国骨干流通网络中的关键节点、国家流通大通道上的枢纽。流通节点城市是依据其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汇聚和辐射带动能力等基础条件,统筹考虑其在流通网络中的战略地位、布局平衡、功能整合等因素,按照规模数量适度、功能结构匹配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从全国4个直辖市和333个地级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中遴选出来的。我市处在“五横”中的西北北部流通大通道上,该通道以天津滨海新区为龙头,以北京、呼和浩特、石家庄、太原、银川、乌鲁木齐为支点,经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白俄罗斯到达欧洲。通过这一欧亚大陆桥,可实现环渤海地区和西部地区的互联互通,实现我国与中亚、西亚、欧洲的互联互通。我市成为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对我省全面打开物流通道,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更好发挥流通产业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