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不动产收费管理 太原市发布不动产登记收费办法

10.12.2017  10:06

  12月8日,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规范不动产统一收费管理,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太原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暂行办法》发布。

   哪些情况需缴费

  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包括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使用权,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以及抵押权。其中,申请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部办理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申请其他不动产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上述规定以外的不动产权利登记,以及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申请人需要交哪些费用

  不动产登记费由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缴纳。其中,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各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用)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共有(用)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用)人自行协商;不动产抵押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定额收取,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第一条所列一个不动产权利事项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不动产登记费中包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哪些可免收减收费用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医疗机构使用的养老、医疗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申请不动产登记等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对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登记的、因将夫妻共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变更为夫妻一方或双方而申请变更登记等情形,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对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所有权及其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的、因不动产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而申请变更登记等情形,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其他具体情形可查询《太原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暂行办法》。按照规定,相关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未按规定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的,不予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