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全省三级综合、专科医院病历质量评价活动

30.07.2015  18:08

 

按照2015年医疗管理工作总体安排,为进一步规范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书写质量,根据《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三级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的通知(晋卫办医发〔2015〕25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医疗机构管理研究所,经认真筹备,制定了详细的评价标准、工作流程和纪律,并召开了三级医院病历质量评价专家培训会。

医政医管处张波处长在培训会上指出,此次病历质量评价工作是2015年医疗管理重点工作之一。病历质量是体现医院管理、反映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水平的主要依据;通过开展病历评价活动,一方面要提高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对病历书写质量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升医院内涵建设,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提高群众就医感受满意度。省医疗机构管理研究所李梅所长就工作纪律、《病历质量评价标准》、《核心制度评价量化表》、评价工作流程等在培训会上做了重点讲解。按照活动方案要求,此次病历质量评价活动,通过“山西省医疗服务评估系统”确定抽取相关病历号,共264份病历(6份/1所医院),由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和相关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将病历原件送达指定地点后,组织病历质量评价专家对264份病历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着严格、严谨的评价活动。

评价活动结束后,将根据评价结果对综合得分排序前10名的医院和优秀病历得分排序前10名的书写者进行通报表扬,充分发挥优秀病历的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病历书写行为,强化医院和医务人员对病历书写质量的重视,加强病历内涵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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