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山西晚报》:交警支队——乱用远光灯 今后将记1分罚100元

18.04.2018  03:41
          夜晚行车,总有人为了自己开车方便,随意打开远光灯。为了有效解决乱用远光灯这一违法行为,4月12日,太原市交警支队在省城府西街新建路口安装测试“乱用远光灯采集系统”。一旦投入使用,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交警部门将依法给予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小小摄像头能抓拍乱用远光灯   4月12日,很多途经府西街新建路口的市民可能没注意到,交警正在安装一个和“电子眼”类似的装置,其实这就是“乱用远光灯采集系统”。今后,只要有人随意乱用远光灯,就有可能被抓拍到。
  交警部门介绍,“乱用远光灯采集系统”一是通过对远光灯车辆实施自动抓拍,通过远光灯检测单元实现对车辆开启远光灯行为进行识别检测,同时对开启远光灯的车辆进行三个不同时刻的图片抓拍;二是系统可自动对车牌号码、车牌颜色、车身颜色等进行自动识别;三是可以自动生成违章图片,并且按照取证规范要求进行图片的压缩。同时系统记录的原始图像信息具备防篡改功能,对记录的每条违法记录图片叠加水印等防伪信息,防止在传输、存储、处理等过程中被人为篡改。
  安装测试结束后,交警部门将对此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他们将利用先进的视频采集技术,借助智能化手段,对过往车辆违法开启远光灯进行自动抓拍,从而起到震慑违法行为、规范驾驶员夜间驾驶习惯、降低夜间驾驶安全风险的作用。此举也是交警部门加强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
  下一步,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视频监控、电子监察等科技装备的建设和投入,不断强化网上巡查力度,与路面执勤民警形成联动机制,对发现的夜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对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绝不手软。    6种情况不得使用远光灯   交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6种情况不得使用远光灯: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乱用远光灯主要有4种危险   灯光,对于车辆在夜间行驶的时候是至关重要的,它就好像是驾驶人的第三只眼睛,保证驾驶人的夜间行车安全。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一些驾驶人不按规定,在夜间驾车滥用远光灯,对人对己危害极大。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滥用远光灯”“随意变道加塞”“酒后驾驶”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最危险、最厌恶的3种交通违法行为,而“滥用远光灯”高居榜首,现实生活中因此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屡见不鲜,危害严重。由于部分驾驶人员对于滥用远光灯这一违法行为认识不到位,加之交管部门由于取证难等问题,无法全部处罚到位,导致夜间会车开启远光灯违法现象突出。
  太原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滥用远光灯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导致驾驶员“瞬间致盲”。当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致盲时间根据驾驶员自身视力,周围环境不同持续时间也不同,一般最快也要持续2秒左右的时间,在此期间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的来车观察能力大大下降。
  二是对距离和速度感知下降。夜晚行车视线不好,人眼对于对面来车的速度判断本来就会打折扣,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启远光灯对人眼的干扰会使判断力加速下降。当远光灯开启极易导致误判对向车辆的车速和距离,交通事故隐患大大增加。
  三是对宽度判断力下降。远光灯所产生的超大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中很大一部分面积,从而使得驾驶员对来车的宽度,以及它身后情况的判断力下降而会采取错误的操作。
  四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汽车上的各类灯光,除了照明外,还起到信号灯的作用,就是告知交通参与者你即将如何操作,从而提前避让。除了远光灯能导致前方人员致盲引发交通事故外,尤其是起步、变道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更是城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诱因之一。       此报道刊登于《山西晚报》2018年4月14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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